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昌市工商检处字〔2017〕第4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二、没收侵权商品:伊力老窖12瓶; 三、罚款1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5-05 |
决定机关 | 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昌吉市鼎顺商行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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