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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勤农畜牧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5454537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111民初10212号
    案号 (2019)粤0111执800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8-06
    发布日期 2019-11-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广州勤农畜牧设备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联兴热镀锌有限公司支付欠款271603.25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271603.25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自2018年4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广州勤农畜牧设备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联兴热镀锌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40000元; 三、被告陆国彬对上述第一、二项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广州联兴热镀锌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6298.2元,由被告广州勤农畜牧设备有限公司、陆国彬负担,并于判决履行期限内向本院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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