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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华粤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钟艳东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00019****87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0104民初15104号
    案号 (2018)粤0104执1025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4-19
    发布日期 2018-09-0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被告广州市派可健贸易公司、广东华粤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将从2015年9月30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止的拆迁补偿费用(按每月3987.98元计)支付给原告刘九根; 二、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被告广州市派可健贸易公司、广东华粤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将从2015年9月30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止的逾期回迁违约金(按每日133元)支付给原告刘九根; 三、驳回原告刘九根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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