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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瑞州汽运集团永昌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98369****13X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0983民初5453号
    案号 (2019)赣0983执178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高安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高安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7-23
    发布日期 2019-12-1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限被告黄丽云、彭爱昌、江西瑞州汽运集团永昌物流有限公司十日内向原告孙细珍归还借款110000元及利息(其中本金30000元,以月息一分,自2016年11月12日起计算至履行完毕至;其中本金80000元,以月息一分,自2017年4月17日起计算至履行完毕至)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22元,由被告黄丽云、彭爱昌、江西瑞州汽运集团永昌物流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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