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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瑞州汽运集团永昌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98369****13X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983民初792号
    案号 (2019)赣0983执105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高安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高安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5-06
    发布日期 2019-06-2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由被告江西瑞州汽运集团永昌物流有限公司、彭爱昌、黄丽云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归还原告彭翠柏借款本金274720元、利息53939.2元共计人民币328659.2元及后续利息(以本金27472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计付利息至本案履行完毕之日止,其中本金人民币112000元自2018年10月12日起计算后续利息;本金人民币62720元自2018年10月20日起计算后续利息;本金人民币100000元自2018年10月26日起计算后续利息),三被告互负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230元减半收取3115元,由被告江西瑞州汽运集团永昌物流有限公司、彭爱昌、黄丽云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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