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瑞州汽运集团永昌物流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9847213X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0983民初5464号 |
| 案号 | (2019)赣0983执534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高安市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高安市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9-02-25 |
| 发布日期 | 2019-07-18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江西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限被告彭爱昌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梁乐、程华借款及利息123000元,并自2018年9月20日起以本金10万元按月利率1%计算利息至本案履行完毕止。 二、被告江西瑞州汽运集团永昌物流有限公司、黄丽云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60元,由被告彭爱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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