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织金县康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王冬梅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52052459****066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黔0524民初3724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8)黔0524执40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织金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织金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3-19 |
发布日期 | 2018-05-11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贵州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织金县康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 起三十日内偿还所欠原告贵州织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 借款本金5000000元,并以5000000元为基数按合同约定的 利率支付自2016年12月21日起至偿付之日止的利息。 二、由被告贵州众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本判决主文第一条 借款中的本金1000000元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由被告贵州省织金县金印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对本判决主 文第一条借款中的本金4000000元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由被告王冬梅、黄龙刚对本判决主文第一条的借款本金 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12 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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