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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粤惠交罚[2021]00384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21年01月29日15时10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在惠城区和地路进行日常稽查,发现当事人惠州市供水有限公司有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行为。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现场笔录、现场照片、责令改正通知书、视频资料等证据为证。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12
    决定机关 惠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