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辽宁国投源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210100MA****Y26G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辽0192民初759号 |
案号 | (2021)辽0192执3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2-07 |
发布日期 | 2021-08-02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辽宁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沈阳达伦宝汇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辽宁国投源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技术开发(委托)合同。二、被告辽宁国投源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原告沈阳达伦宝汇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所支付的研发费人民币40万元,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一次性付清。三、第三人沈阳源康生物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相应责任。如被告未按期履行给分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人民币8,800元,诉讼财产保全费人民币3,020元由被告辽宁国投源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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