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市顺昊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30005****542X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0307民初16660号 |
| 案号 | (2021)粤0307执3351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1-02-10 |
| 发布日期 | 2021-06-23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广东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深圳市顺昊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卢九林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汪亚梅偿还借款本金519452元; 二、被告深圳市顺昊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卢九林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汪亚梅支付逾期利息(利息以本金519452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四倍计算,从2018年9月1日起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三、被告张丽花对被告卢九林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公告费450元,由深圳市顺昊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卢九林、张丽花负担。 备注:1、案件受理费 8013 元(追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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