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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北格致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3010057****057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冀0104民初1499号
    案号 (2021)冀0104执551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2-03
    发布日期 2021-12-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石家庄文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八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偿还原告高大鹏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自2017年10月25日超至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2%计算); 二、被告河北格致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136元,由被告石家庄文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河北格致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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