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富公(三)行罚决字[2019]5247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日昌升建材有限公司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07月18日上午,本局三山派出所民警在对浙江日昌升建材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与流动人口李某建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将流动人口李某建的身份信息报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信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7-19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公安局富阳区分局三山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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