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南高市监处〔2020〕5113032000001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本法第九条第(一)项规定,发布广告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12.0000万元,责令停止发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2-27 |
决定机关 | 南充市高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钟曹彬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