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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南高市监处〔2020〕511303200000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本法第九条第(一)项规定,发布广告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2.0000万元,责令停止发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2-27
    决定机关 南充市高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钟曹彬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