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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赢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海立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15MA****WD0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526民初1268号
    案号 (2020)冀0526执23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任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任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5-09
    发布日期 2020-07-1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限被告河南康联数据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赵志维补贴款47141.64元;并自2018年8月29日起,以47141.64元为本金,按年利率6%,向原告支付利息,直至本金清偿之日(如实际履行中,本金系分次给付的,则后续的计息本金为47141.64元本金中扣减已给付的本金后剩余的部分,利息应分段计算)。 被告上海赢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对被告河南康联数据服务有限公司的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驳回原告赵志维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74元,原告赵志维负担529元,河南康联数据服务有限公司、上海赢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连带负担10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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