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温开城法处字[2019]第203-03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万源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车轮带泥运行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9-03-1810:00:00,万源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在金海三道(滨海二十三路至滨海二十四路段),下属驾驶员驾驶鄂JC0717重型自卸货车运输黄泥驶出金海三道环城河绿化景观工程工地时,由于未对车辆轮胎进行冲洗,污染金海三道(滨海二十三路至滨海二十四路段)路面,污染面积约为200平方米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当事人行为已违反了《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开发区局星海中队2019-07-02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7-02 |
决定机关 |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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