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成都瑞通城市环卫服务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51010766****49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391民初2521号 |
案号 | (2021)苏0391执186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10-09 |
发布日期 | 2021-12-22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成都瑞通城市环卫服务有限公司尚欠原告徐州徐工 环境技术有限公司货款5265000元、解除合同损失225121元,共计5490121元。上述款项,被告应于2021年9月30日前支付原告100000 元,于2021年10月30日前支付原告400000元,于2021年11月至2022 年9月的每月25日前分别支付原告410000元,余款480121元于2022 年10月25日前付清。 二、如果被告有任一期未能按时足额给付,原告有权就全部 未付款及利息(以剩余未付款为本金,从2021年10月1日起按照LPR 三倍计算)一并申请执行。 三、被告解非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案件受理费50230元,调解减半收取25115元,保全费5000元, 合计30115元,由被告成都瑞通城市环卫服务有限公司、解非承担 (原告已预付,被告应于2021年10月30日前给付原告)。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 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义务人应按本调解书规定的时 间履行义务,权利人可在本调解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次日起 二年内向法院申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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