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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乌人社监罚字[2017]第14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规定提供劳动用工资料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3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1-23
    决定机关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