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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哈尔滨腾达智居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30112489-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黑0103民初708号
    案号 (2021)黑0103执恢18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19
    发布日期 2021-12-1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被告双方于2016年7月14日签订的鑫装网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已付的装修款人民币67,500元; 三、被告自2016年10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每日人民币75元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上述规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88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哈尔滨腾达智居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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