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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湖南佳龙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MA4R4BF3-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浙03民终4017号
    案号 (2021)浙0381执781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瑞安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9-10
    发布日期 2021-11-0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湖南佳龙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原告温州博纳防护用品有限公司货款8705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利息以87050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11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原告温州博纳防护用品有限公司在收到货款的同时须出具增值税发票(票面金额为1120500元)交于被告湖南佳龙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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