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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穗越(消)行罚决字〔2021〕0022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行政处罚内容 给予保利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存在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贰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28
    决定机关 广州市越秀区消防救援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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