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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浙江新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陶海弟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63915022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金裁经字第035号裁决书
    案号 (2016)浙07执27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金华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部分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9-08
    发布日期 2017-08-29
    已履行 42315.69
    未履行 7512011.36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申请人浙江新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浦江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出让金的滞纳金3049431.05元;二、由被申请人浙江新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补缴土地出让金17410982元,扣除被申请人预交的1300万元,实际尚应补缴4410982元;本案受理费97827元,处理费19565元,合计117392元(已由申请人预交),由申请人浦江县国土资源局承担23478元,由被申请人浙江新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9391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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