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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房地产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 邱建平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21450587-2
    执行依据文号 (2015)筑民一终字第1229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5)花执字第0085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8-27
    发布日期 2015-09-2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贵州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维持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2014)花民初字第271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变更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2014)花民初字第271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房地产开发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以购房总款255717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上浮50%支付违约金给黄浩,从2008年9月25日起计算至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房地产开发公司向产权登记机关提供齐全备案资料时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按照一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3315元,由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房地产开发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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