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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景德镇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法定代表人 翁天良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58791164
    执行依据文号 (2013)信民一初字第713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16)赣1102执9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信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1-19
    发布日期 2016-05-0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叶礼鸿同意在2015年12月底前归还钢管7880.7米,扣件8350套,短套管987个,60丝杆39个,和长套管598个,如未按期归还则作价19万赔偿。(2015年7月7日至2015年9月7日,被告叶礼鸿需前往原告朱磊处进行核对上述账目,具体数目以双方认可为准。如未在此期限内前往核对,则视为认可);二、被告叶礼鸿同意归还租金等共计46.4万元。第一期在2016年3月底前归还10万元;第二期在2016年6月底前归还10万元;第三期在2016年9月底前归还10万元;第四期在2016年12月底前归还10万元;剩余款项6.4万元在2017年3月底前全部归还。如未按上述还款计划进行归还,被告叶礼鸿应承担之前的滞纳金20万元和利息,利息从2015年7月1日开始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利率按每月2%计算);三、被告景德镇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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