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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佛山市禾本超市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丽翠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30408997-2
    执行依据文号 (2015)佛城法民二初字第1282号
    案号 (2015)佛城法执字第0550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12-08
    发布日期 2016-08-0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被告双方确认,截止至2015年10月15日,被告佛山市禾本超市有限公司尚欠原告佛山市南海区双惠纸业有限公司的货款金额为324516元。  二、被告佛山市禾本超市有限公司承诺上述欠款分三期向原告佛山市南海区双惠纸业有限公司清偿。其中第一期于2015年10月26日前支付50000元,第二期于2015年11月25日前支付100000元,第三期于2015年12月25日前支付174516元。  三、如被告佛山市禾本超市有限公司未能按本协议第二项约定的时间、金额向原告佛山市南海区双惠纸业有限公司支付欠款的,则原告佛山市南海区双惠纸业有限公司有权就未清偿部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原、被告双方确认本案票据权利义务终结。  五、本案因调解结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437元,如被告按照本协议第二项的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则受理费由原告佛山市南海区双惠纸业有限公司负担;如被告不能按照本协议第二项的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则受理费由被告佛山市禾本超市有限公司负担。  六、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名之日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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