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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佛山市禾本超市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丽翠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30408997-2
    执行依据文号 (2015)佛城法民二初字第1057号
    案号 (2015)佛城法执字第0548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12-07
    发布日期 2016-08-0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佛山市禾本超市有限公司同意向原告佛山市南海嘉美时代照明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60000元,分三期支付,具体如下:2015年10月31日前支付90000元,2015年11月30日前支付85000元,2015年12月31日前支付85000元;  二、若被告佛山市禾本超市有限公司有任何一期不按时足额履行的,原告佛山市南海嘉美时代照明有限公司有权就尚欠款项及利息(从逾期履行之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本案受理费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904元,由被告佛山市禾本超市有限公司负担(被告于2015年12月31日前迳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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