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浙江仙汤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07286385-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浙1024民初2493号 |
案号 | (2021)浙1024执212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仙居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9-02 |
发布日期 | 2021-09-18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浙江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 解除原告暨沛香与被告浙江瑞怡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浙江仙汤 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于 201 6年 4月 27曰订立的七份《神仙湾绿卡三方协 议》;二、 被告浙江瑞怡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曰起十曰内返还 给原告暨沛香购卡款 378 0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自 2〇 16年 4月 2 7 曰起按年利率 1 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三、 被告浙江仙汤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对被告浙江瑞怡酒店管理有限 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四、驳回原告暨沛香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 债务利息。案件受理 9680元,减半收取料糾元,由被告浙江瑞怡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浙江仙汤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负担434〇元,由原告暨沛香负担 5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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