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浙江仙汤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07286385-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1024民初4517号 |
案号 | (2021)浙1024执37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台州仙居法院 |
执行法院 | 仙居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1-26 |
发布日期 | 2021-03-05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浙江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龚利利与被告浙江瑞怡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浙江仙汤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于 2 0 1 5年 8月 2 8日订立的四份《神仙湾绿卡三方协议》;二、被告浙江瑞怡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给原告龚利利购卡款 2 1 6 0 0 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自 2 0 1 5年8 月 2 8日起按年利率 1 0%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三、被告浙江仙汤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对被告浙江瑞怡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四、驳回原告龚利利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 6 3 4 0元,减半收取 3 1 7 0元,由被告浙江瑞怡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浙江仙汤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3 0 0 0元,由原告龚利利负担 1 7 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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