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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浙江仙汤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7286385-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1024民初1801号
    案号 (2020)浙1024执273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台州仙居法院
    执行法院 仙居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2-18
    发布日期 2020-12-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吴珠芬与被告浙江瑞怡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浙江仙汤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之间订立的《神仙湾绿卡三方协议》;二、 被告浙江瑞怡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曰内返还给原告吴珠芬购卡款2700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利息 自 2015年 9月 6曰起按年利率10%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曰止);三、被告浙江仙汤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对被告浙江瑞怡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四、驳回原告吴珠芬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7600元,减半收取3800元,由原告吴珠芬负担380元,被告浙江瑞怡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和浙江仙汤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负担34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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