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广州华工百川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10172****98XG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桂0203民初2145号 |
案号 | (2021)桂0203执576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10-21 |
发布日期 | 2021-11-19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西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广州华工百川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埔支行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98601812.67元; 二、被告广州华工百川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埔支行偿还暂截至2020年1月5日利息18209464.20元、罚息人民币24222523.38元、复利2216470.55元,之后罚息以所欠贷款本金为基数,复利以所欠正常利息为基数,按借款合同约定依法另计至债务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 三、被告马铁军、广州百川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柳州市华工百川橡塑科技有限公司、桂林华工百川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告广州华工百川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在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广州华工百川科技有限公司追偿; 四、驳回原告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埔支行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65989元,保全费5000元,以上合计人民币1270989元(原告已向本院预交),由原告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埔支行负担8209元,由被告广州华工百川科技有限公司、马铁军、广州百川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柳州市华工百川橡塑科技有限公司、桂林华工百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26278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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