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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海南昌华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2006178-7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深中法民重字第1号
    案号 (2020)粤03执534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9-02
    发布日期 2021-03-1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281201603859】。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年3月16日作出的终审《民事判决书》(案号:2018粤民终151号)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8月11日作出的一审《民事判决书》(案号:2015深中法民重字第1号)判决:1、被告海南昌华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损失7500万元;2、被告海南昌华物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被告海南昌华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的上述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3、驳回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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