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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沃奇新德山水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0188114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京0108民初8158号
    案号 (2021)京0108执740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06
    发布日期 2021-04-2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北京沃奇新德山水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重庆中泰管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672400.26元; 二、北京沃奇新德山水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重庆中泰管业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自2018年3月10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3倍为标准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本金2672400.26元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倍为标准计算,均以2672400.26元为基数); 三、驳回重庆中泰管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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