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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绍兴大江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MA28845X-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0602民初9457号
    案号 (2021)浙0602执401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7-07
    发布日期 2021-11-1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决 定 书 (2021)浙0602执4012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绍兴豪森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绍兴大江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依据:(2020)浙0602民初9457号民事判决书;未履行金额:10248384.2元及逾期利息】,查明被执行人未按规定申报财产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四)项规定,决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绍兴大江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统一信用社会代码91330600MA28845X4Q)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期限二年。 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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