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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营口大宏运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孙永宏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9443920
    执行依据文号 (2015)营西民一初字第924号
    案号 (2015)营西执字第0083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11-03
    发布日期 2016-01-1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辽宁蓝海科技风险金融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营口大宏运输有限公司签订的《二手车辆买卖合同》有效。二、《二手车辆买卖合同》所列车辆归原告所有,被告营口大宏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交付《二手车辆买卖合同》所列车辆并协助原告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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