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郑州涌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0572204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0105民初12519号 |
案号 | (2018)豫0105执1199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部分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11-01 |
发布日期 | 2019-05-15 |
已履行 | 96119.51 |
未履行 | 5221908.92 |
省份 | 河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南涌金汽车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农业路支行借款本金500万元及截至2017年3月31日的利息153059.43元、罚息116025元及自2017年4月1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以合同约定的利率为标准); 二、被告河南涌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郑州涌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孙剑、宋芳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684元,公告费260元,由被告河南涌金汽车有限公司、河南涌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郑州涌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孙剑、宋芳共同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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