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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普市监案处字〔2017〕第0702016101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发布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的,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没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的
    行政处罚内容 一、责令停止发布广告;二、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三、罚款人民币壹拾伍万圆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1-18
    决定机关 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高海波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