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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渝綦江市监处字(2021)38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23
    决定机关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龙兵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