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宜城管综罚字[2018]第(YT00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涉嫌运输建筑垃圾车辆带泥上路污染城市道路及扬尘污染 |
行政处罚内容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决定:1、责令限期改正。2、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2-02 |
决定机关 | 宜春市城市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邹洪均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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