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浙江欧若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30784MA****B9XP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591民初12535号 |
| 案号 | (2020)苏0591执3183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0-07-27 |
| 发布日期 | 2021-01-12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江苏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浙江欧若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苏州耀腾光电有限公司货款33154.02元及逾期付款利息2134.74元,并偿付自2020年5月7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以货款33154.02元中未清偿部分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的利息损失。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327元,保全费361元,共计688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同意其所预缴的诉讼费用由被告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被告应于履行判决时一并向原告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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