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越商投资担保发展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陈国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8713384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2)玄商初字第01313号 |
案号 | (2014)玄执字第0073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4-04-29 |
发布日期 | 2014-08-29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余其永和娄洁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民生银行2499998.85元、利息、罚息和复利总计176985.48元(计算至2013年5月7日,自2013年5月8日起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和复利,按照双方约定的利率计算)和支付律师费59600元。 二、被告越商公司和波士堂公司,对被告余其永的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应交纳诉讼费27277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260元,由被告余其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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