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2200170296 |
违法行为类型 | 上海家邦木业有限公司违反了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
行政处罚内容 | 于2017年03月23日在浦东新区祝桥镇盐朝公路1365弄62号(北)实施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的行为。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1.组织机构代码证,2.现场检查笔录,3.法人委托书,4.现场照片,5.询问笔录,6.营业执照,7.身份证复印件,8.其它类该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70000、停产停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6-13 |
决定机关 | 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吴国明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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