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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天锦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班国栋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116MA****Q35Y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116民初3242号
    案号 (2020)苏0116执252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9-23
    发布日期 2020-10-2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驳回原告江苏天锦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二、确认原告江苏天锦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与被告丁瑞豪之间的劳动关系于2020年2月1日解除;三、原告江苏天锦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丁瑞豪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另一倍工资11936.47元、2019年国庆节和中秋节加班费1346元、剩余提成1529544元,合计42826.47元。如果未能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5元,由原告江苏天锦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负担,本院予以免收。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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