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扬银保监罚决字〔2020〕7号
    违法行为类型 向员工发放经营贷款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三十五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23
    决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扬州监管分局
    法定代表人 臧正志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