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杭江市督局市监罚处〔2020〕59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认证认可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销售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的处:1、罚款5万元;2、没收违法所得4435.23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23
    决定机关 杭州市江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麻桂峰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