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江市督局市监罚处〔2020〕5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认证认可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销售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的处:1、罚款5万元;2、没收违法所得4435.23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1-23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江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麻桂峰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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