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宁夏荣昌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建忠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64018179****435T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宁0181民初2792号
    案号 (2018)宁0181执135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灵武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灵武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6-29
    发布日期 2018-07-0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宁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灵武市兴达绒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武分行借款本金3982400元及利息63836.86元,本息合计4046236.86元;并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支付2017年7月22日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期间的利息、罚息; 二、被告宁夏赢鑫绒业有限公司、灵武市胜德工贸有限公司、宁夏荣昌担保有限公司、周建英、周金艳、周小燕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宁夏赢鑫绒业有限公司、灵武市胜德工贸有限公司、宁夏荣昌担保有限公司、周建英、周金艳、周小燕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灵武市兴达绒业有限责任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170元,减半收取19585元,由被告灵武市兴达绒业有限责任公司、宁夏赢鑫绒业有限公司、灵武市胜德工贸有限公司、宁夏荣昌担保有限公司、周建英、周金艳、周小燕负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