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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柯(消)行罚决字〔2020〕0015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绍兴林毅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新世界大酒店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绍兴林毅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新世界大酒店(位于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街道轻纺城大道2525号)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该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二条,决定给予绍兴林毅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新世界大酒店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及缴款单到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账号201000076573843000008)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绍兴市柯桥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4月17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17
    决定机关 柯桥区区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