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绍柯公(柯桥)行罚决字[2017]1526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10月5日起,绍兴林毅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新世界大酒店与李强(男,四川省筠连县人)确定了劳动关系,至2017年10月30日上午柯桥派出所民警对该单位进行流动人口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负责人徐四九未按规定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李强的信息报送至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10-31 |
决定机关 | 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柯桥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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