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衣得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12MA****FR7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沪0112民初38820号
    案号 (2021)沪0112执1542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1-22
    发布日期 2022-03-0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确认原告上海彩生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衣得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就位于上海市闵行区莘福路288号彩生活时代广场2幢4楼签订的《彩生活时代广场办公楼租赁合同》于2019年8月19日解除;二、被告上海衣得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搬离位于上海市闵行区莘福路288号彩生活时代广场2幢3楼的属于被告上海衣得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物品(详见原告上海彩生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物品明细清单);三、被告上海衣得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彩生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自2018年3月11日起至2019年3月23日止欠付的租金人民币1,934,032.26元;四、被告上海衣得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彩生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自2019年3月24日起至被告上海衣得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搬离物品之日止,按照每月人民币20,000元标准计算的未能及时搬离物品所产生的使用费;五、被告上海衣得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彩生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自2018年3月11日起至2019年3月23日止欠付的物业费人民币1,150,714.85元;六、被告上海衣得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彩生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截止至2019年3月15日止的逾期支付租金的滞纳金人民币50,000元,并支付自2019年3月16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人民币1,915,765.06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三标准计算的逾期支付租金的滞纳金;七、被告上海衣得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彩生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人民币110,000元;八、驳回原告上海彩生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7,284.35元,由原告上海彩生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609.97元,由被告上海衣得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36,674.38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立案庭)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