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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湖北新楚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9876653-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浙0481民初6251号
    案号 (2019)浙0481执460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嘉兴海宁法院
    执行法院 海宁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2-05
    发布日期 2019-12-1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责令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下列义务: 1、被执行人湖北新楚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给付申请执行人浙江康安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租赁物回购价款合计5 579157.90元及利息损失(以5579157.9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9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并支付实现债权费用171000元。 2、确认被执行人湖北新楚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未能清偿结欠的回购价款和其他款项之前,合同编号为SX1800118-G-01的回购合同项下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属申请执行人浙江康安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若被执行人未能按期付款,申请执行人可对租赁物进行拍卖、变卖方式变价,若变价款不足以清偿上述债务的,申请执行人可向被执行人追偿,若变价款有剩余的,则剩余部分归被执行人所有。 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从2019年11月1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1.75的加倍利息)。 三、支付执行申请费56151元、诉讼费3102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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