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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湖北新楚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2130079****530H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3民终5937号、(2018)粤0310民初372号
    案号 (2019)粤0310执191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8-01
    发布日期 2019-12-1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深圳新沃运力汽车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广合科技电气有限公司、湖北新楚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连带向原告东莞市若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票据金额5000000元及利息240798. 61元(利息计算以50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1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的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19年7月10日); 二、支付加倍债务利息8750元(以5000000元为基数,从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届满次日即2019年6月30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19年7月10日)。 三、本案执行费由被申请执行人承担。暂共计5249548. 6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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