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苏州德继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500MA****ND11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1281民初906号 |
| 案号 | (2019)豫1281执71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义马市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义马市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 立案日期 | 2019-01-09 |
| 发布日期 | 2019-01-30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河南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朱继中、杨慧霞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孙秀荣借款本金2860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自2014年7月25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扣除已支付的80万元,支付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 二、被告河南义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德继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848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朱继中、杨慧霞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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